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參保繳費連續不間斷滿12個月,次月生育的。
包括女職工生育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生育并發癥(合并癥)住院醫療費。
生育待遇撥付計算公式=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
(1)生育津貼由職工單位與社保局結算,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生育醫療費實行刷卡聯網結算后,職工可在醫院結算的次月20日后到生育后一年內,憑出生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到單位申報生育津貼
(2)生育醫療費在生產醫院刷卡結算,此筆費用屬于定額報銷
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產前檢查費、生育醫療費、生育津貼、計劃生育醫療費、男職工配偶生育醫療費補貼等。
按照生育醫療費和產前檢查費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若男職工配偶按其他政策規定已享受生育醫療費待遇(含產前檢查費),但未達到生育醫療費和產前檢查費總額的,其差額部分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補足。
注:1.夫妻雙方均符合生育保險待遇支付條件的,由女方申請生育保險待遇,夫妻雙方不重復享受生育保險待遇;2.未辦理生育服務證的,不能享受產前檢查費待遇。
目前成都市暫未開通異地生育聯網結算,異地生育需參保人全額墊付費用后,于出院之日起12個月內,到參保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報銷。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可享受城鄉居民生育補助。參保人員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孕產婦,妊娠期間門診常規檢查費用按每人400元定額支付;在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正常生產的每人1000元,剖宮生產的每人1400元;在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正常生產的每人1200元,剖宮生產的每人1600元。
參保人員在分娩期間發生的新生兒護理費用,按每個新生兒100元的標準定額支付。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三級醫院85%,二級醫院90%,一級醫院92%,社區醫院、鄉鎮衛生院95%
城鎮職工住院報銷公式:社保報銷費用=(住院總費用-全自費-個人自付部分)×報銷比例。
在此基礎上,年滿50周歲的增加2%,年滿60周歲增加4%,年滿70周歲增加6%,年滿80周歲增加8%,年滿90周歲增加10%。根據年齡增加后的醫療費報銷比例,不得超過100%。
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三級醫院:800元;二級醫院:400元;一級醫院:200元;社區、鄉鎮衛生院:160元;
城鎮具名基本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
三級醫院:高檔68%,低檔53%,學生兒童檔60%
二級醫院:高檔82%,低檔75%,學生兒童檔75%
一級醫院:高檔87%,低檔85%,學生兒童檔85%
社區醫院、鄉鎮衛生院:高檔95%,低檔95%,學生兒童檔95%
城鄉居民住院報銷公式:社保報銷費用=(住院總費用-全自費-個人自付部分)×報銷比例。
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三級醫院:500元;二級醫院:200元;一級醫院:100元;社區、鄉鎮衛生院:100元;
情況一:目前,我市參保人員在四川省內、重慶市、云南省、貴州省、西藏自治區(以下簡稱西南片區)異地就醫免備案。
我市參保人員在西南片區發生的住院、門診統籌、“兩病”門診和門診特殊疾病費用,聯網結算和墊付后回參保地手工(零星)報銷均不降低報銷比例。
情況二:我市參保人員在西南片區以外的地區異地住院,需要辦理跨省異地就醫備案。
注:在異地普通門診、門診統籌、“兩病”(高血壓、糖尿病)門診、門診特殊疾病就醫及藥店購藥無需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
??辦理了臨時外出就醫備案(含異地轉診就醫、異地急診搶救、其他臨時外出就醫)、未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備案地和就醫地不符的我市參保人員,在就醫地住院就醫結算時,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支付比例在本地住院就醫支付比例基礎上降低5%。
1、在蓉高校、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技校)、托幼機構的在冊、在園學生
2、具有本市戶籍的散居兒童,以及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戶籍的散居兒童
因生育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扣除自費費用后,全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90%比例報銷。住院生育發生合并癥或并發癥出現高額醫療費用時,按普通住院有關規定,由統籌基金、住院補充醫療保險或公務員醫療補助按規定分別報銷。
在定點醫院結算住院費用出院時,醫院計算醫療保險應支付的費用,由省醫保局一并支付給醫院,個人結清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其結算過程如下:
1.所住醫院提供住院費用逐日清單。
2.個人或家屬仔細審查逐日住院費用清單,確認無誤后在清單上簽字認可。
3.醫院按住院生育報銷的政策規定計算個人負擔費用。
4.繳納個人應負擔的費用后,在《四川省省級單位職工醫療保險住院醫療費用支付結算表》上簽字后出院。
入院時出示本人醫保卡、醫保證、身份證。憑醫療保險卡、醫療保險證和身份證住院。
在定點醫院住院時,先用醫保卡刷卡確認身份,然后在醫院入院處出示醫療保險證,定點醫院才能按照有關規定記賬。
一、統籌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參保人員的住院醫療費用,住院費用實行單次結算。但統籌基金不支付全額自費的診療項目、藥品、醫療服務設施項目和超標準床位費。使用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乙類藥品”時,個人要首先自付10%;使用部分支付診療項目時,個人要首先自付20%,再計入統籌基金支付基數。
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80%+本人實足周歲×0.2%。對50周歲至59周歲的參保人員調增2%,60周歲至69周歲的參保人員調增4%,70周歲至79周歲的參保人員調增6%,80周歲及以上的參保人員調增8%,總支付比例不超過100%
省醫保住院報銷公式:社保報銷費用=(住院總費用-全自費-個人自付部分)×報銷比例。
參保人員住院由統籌基金支付的具體起付標準為:
一級醫院200元
二級醫院400元
三級醫院800元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00元